上海深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

合同编号:         

  第一条 工程概况
  1、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。
  乙方为上海市经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登记,并持有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《营业执照》的企业。
  2、装饰施工地点:    区(县)        弄(村)  号楼  室。
  3、住房结构:  房型      套,施工面积  m2
  4、装饰施工内容:(见附件)。
  5、承包方式:    (包工包料,清包,部分承包)。
  6、总价款:¥    元,大写(人民币)            
  其中:
  材料费:   ,人工费:   ,管理费:   ,设计费:   ,税金(3.41%):,垃圾清理费   ,其它费用    
  双方约定,如变更施工内容、变更材料、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
  7、工期:
  自       日开工,至       日竣工,工期  天。

 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:
  1、甲方提供的材料:
 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,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,甲乙双方年应办理交接手续。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材料、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,应及时向甲方提出,甲方仍表示使用的,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。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成后,由乙方负责保管,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  2、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挪作他用。如乙方违反此规定,应按挪材料、设备价款的双倍给甲方。
  3、乙方提供的材料(见附件)
  如已使用,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
 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:
  1、本工程执行DBJ08-62-97《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》、DB31/T30-1999《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和市建设行政主管乙方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甲方应到现场验收,如不符合设计、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,应禁止使用。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的标准、质量评定验收标准。
  2、本工程由  方设计,提供施工图一式  份。
  3、甲方提供的材料、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,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。工期顺延。
  4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变。
  5、在施工过程中,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,须提前与乙方联系,在签订《工程项目变更单》(见附件《工程项目变更单》)后,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,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,由甲、乙双方商定。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、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应予以赔偿。
  6、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,甲方应予承认。事后,若甲方要求复检,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。若复验合格,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,工期也予顺延。
  7、工程竣工: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验收,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,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(见附件《工程质量验收单》)。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,须及时通知乙方,另定验收日期。如通过竣工验收,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,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。
  8、工程保修期一年。竣工验收后甲、乙双签署《工程保修单》(见附件《工程保修单》),凭保修单实行保修,保修期一年,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。

 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:
  1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、防事故的要求,主要包括电气线路,煤气管道、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、合格。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,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,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电、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。如遇上述情况发生,属甲方责任的,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;属于乙方责任的,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  2、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,拆、改承重墙,加大楼(地)面荷载,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,方能施工。

 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:
  1、工程款付款方式:(将不选定方式划去)
  (1)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:
  (2)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:
 
付款时间
付款比例
金额(人民币)
对预算、设计方案认可
签订合同之日
定金若干,不超过1000元
二次付款扣除
合同签订后
开工前三天内
30%
    元
施工过程中
水、电、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
35%
    元
工期过半
油漆工进场前
30%
    元
竣工验收
验收合格当天
5%
    元
增加工程项目
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
100%
    元
  2、工程结算:(见附件)

  第六条 其它事项:
  1、甲方工作:
  (1)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,向乙方提供经物业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,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,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。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。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、电等必备条件,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。
  (2)施工中应临时使用公共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工作的协调工作。
  2、乙方工作:
  (1)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。
  (2)指派   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,全权负责合同履行。按要求组织施工、保质、保量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。如更换人员,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。

  第七条 违约责任:
  1、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,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、窝工所造成的损失,每停工或窝工一天,甲方付乙方   元/天;
 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,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  元违约金。
  2、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,每逾期一天,乙方向甲方支付   元违约金。
  3、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,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公用设备管线,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(包括罚款)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。
  4、工程未办理验收、结算手续,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损失的,由甲方负责。

 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
  1、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,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,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,也可向所在区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  2、当事人不顾通过协商、调节解决,或协商,协商不成时,可以按照本合同预定向:
  ——上海仲裁委员申请仲裁
  —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  (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)

 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:
  1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,双方必须严格遵守。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,应经协商一致后,重新签订补充协定。合同签订后施工前,一方如要终止合同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按合同总价款10%支付违约金,办终止合同手续。
  2、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,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,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,订立终止合同协定,解除本合同。

  第十条 附则:
  1、工程开工前,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。工程竣工验收时,甲方提供新锁 把,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。
  2、本合同签订后,工程不得转包。
  3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,乙双方各执一份,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,本合同应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。
  4、本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证的,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签证。

 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
  1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2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3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4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5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:
  附件一:装饰施工内容表;
  附件二:工程报价单(可用电脑打印件);
  附件三:工程变更单;
  附件四:工程质量验收单;
  附件五:工程结算单;
  附件六:工程保修单;
 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,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(附件)内容。


甲方(签章):
委托代理人:
住址:
电话:
邮编:
乙方(签章)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住址:
电话:
邮编:
 
上海深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 
 
签订日期        日   
签订地点: